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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崆峒区脱贫攻坚“七个一批”行业扶贫清单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17-08-03
文章来源:
扶贫办

崆脱贫领发〔2017〕19号


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崆峒区脱贫攻坚“七个一批”行业
扶贫清单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崆峒区脱贫攻坚“七个一批”行业扶贫清单式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日


 

崆峒区脱贫攻坚“七个一批”行业
扶贫清单式管理实施意见
(2017年8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七个一批”行业扶贫清单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脱贫领发〔2017〕7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崆办发〔2017〕10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脱贫攻坚“七个一批”行业扶贫清单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强化脱贫攻坚“一号工程”意识,紧盯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坚持清单式管理,大力开展精细精确精微的“绣花”式扶贫,确保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六个精准”要求,紧盯减贫任务完成、扶贫政策落地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抓细落实,推动“1+17”“2+19”“2+20”精准扶贫专项方案落地见效,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坚持责任导向。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行业扶贫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二、责任清单
  (一)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一批
  紧紧围绕《全区精准扶贫富民产业培育支持实施方案》,大力扶持贫困户发展牛、果菜、劳务经济三大主导产业和中药材、小杂粮、木本油料等区域性特色产业,着力开发生态观光、游园采摘、民俗体验、养生休闲度假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培育贫困群众增收的支撑点。积极扶持壮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效益,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到2017年底,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的增收产业,产业收入占到贫困户可支配收入的45%以上。到2020年,产业收入占到贫困户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
  1.肉牛产业。大力发展一批肉牛养殖专业村,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开展肉牛养殖,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养牛贫困户”发展模式,开展订单式生产,助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到2020年末,贫困户户均牛饲养量达到4头以上,出栏2头以上。
  2.果品产业。围绕建设全国有机苹果生产示范基地和全国绿色果品出口基地的目标,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发展模式和适宜区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集约化经营。到2017年底,全区适宜栽植果树的贫困村果园面积达到2000亩。到2020年,全区适宜栽植果树的贫困村果园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3.蔬菜产业。围绕建设甘肃东部重要的绿色蔬菜基地,坚持日光温室提质、塑料拱棚增效、露地栽培扩量的思路,以泾河川区和南北二塬为重点,推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高原夏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设施蔬菜专业村。到2017年底,全区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4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2.13万亩;到2020年,蔬菜面积稳定在20万亩左右,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万亩。
  4.旱作农业。按照“优化品种、主攻单产、提高总产”的思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全膜旱作新技术,进一步提升玉米、马铃薯、小杂粮、油料等特色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区种植玉米面积稳定在26.5万亩,种植马铃薯面积稳定在8.6万亩、小杂粮面积1.8万亩、油料面积8.6万亩。
  5.乡村旅游。结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项目,整合各类资源,优先扶持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村,推进乡村旅游与休闲观光农业融合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旅游名村。到2017年底,全区累计建成专业旅游村4个,建成标准化农家乐77户;到2020年,全区累计建成专业旅游村7个,建成标准化农家乐100户。
  6.电商扶贫。积极探索“协会(企业)+基地(合作社)+网店”、一店带一户或多户、一店带一村或多村等电商扶贫模式,推动贫困户开展网络营销,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服务网点,物流、快递服务基本覆盖贫困村。到2017年底,累计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点97个,到2020年,全区所有贫困村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区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三有一能”目标。
  7.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示范创建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帮助提高一批、扶持发展一批”的思路,支持和鼓励多类型农民合作社发展,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全覆盖,每个贫困户家庭中至少有1名合作社社员。大力推行联合社模式,加强规范管理。到2017年底,全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9个,其中贫困村20个。到2020年,全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0个。
  8.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贫困农民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流转、务工、分红等收益。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到2020年,全区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9.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意见》,从广辟财源、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完善体制入手,通过政策扶持、产业支撑、示范带动等措施,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多渠道、多类型、多元化发展,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确保所有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稳步达到5万元以上。
  责任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旅游局、区畜医局、区扶贫办
  (二)引导输出劳务脱贫一批
  坚持以劳务培训为重点,对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以种植、养殖、林果、机械加工、家政服务等实用技术为主的精准培训。
  1.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实施精准培训,加大订单、定岗、定向、菜单式劳务培训力度,推行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2017年至2020年,累计培训有需求的农村劳动力1万人(次),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加强贫困户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到2020年,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1个劳动力掌握1门致富技术,实现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积极打造提升“陇原月嫂”“泾水儿女”等劳务品牌,力争贫困户户均有1人能外出务工或就地季节性打工。2017年至2020年,全区贫困家庭输转劳务累计2.37万人(次),收入6.52亿元以上,人均劳务收入年递增12%以上。
  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围绕特色产业深度开发,切实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大力实施“绿证”培训和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对农业先进技术的运用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以农村“两后生”为对象,开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物流配送、石油化工、农林牧渔、中医保健、学前教育、汽车维修、酒店及餐饮服务等培训,通过2-3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培养持有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技能人才。
  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农牧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
  区扶贫办
  (三)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1.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人均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人均9740元,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贷款按人均不超过3.5万元;非贫困户按照人均补助5000元,每户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低息贷款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搬迁资金短缺问题。按照全省易地搬迁工作“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到2018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1097户贫困户4193人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任务,到2020年,对符合条件和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
  2.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脱贫”的要求,统筹配套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解决产业用地,培育发展增收产业,强化对搬迁群众的培训,着力提高搬迁群众通过产业增收脱贫的能力,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责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畜医局、区扶贫办
  (四)生态保护脱贫一批
  1.全面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天然草原保护与建设、天然林保护、重点公益林补偿、防护林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
  2.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落实每人每年管护补助7000-8000元报酬,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3.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畜医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五)加强教育脱贫一批
  1.完善落实《精准扶贫教育支持实施方案》,统筹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2.加快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实现全区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积极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合理布局贫困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和信息化水平。
  3.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和辍学的学生全部入学。
  4.认真落实各项教育扶贫政策。按照每名幼儿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每年再增加1000元,幼儿园年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免除;年收费标准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执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对小学和初中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同时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天4元的标准提供营养餐。对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免除学杂费;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就读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为中职一、二年级贫困户学生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向在省内高职(专科)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每人每年免除学杂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为考入高等院校有需求的贫困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本专科生每年贷款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不超过12000元。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专项计划,切实做好资格审核,规范工作流程。
  责任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扶贫办
  (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
  1.做好《精准扶贫卫生计生支持实施方案》与各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中的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全部或部分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实行即时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对患有50种重大疾病的贫困人口实行专项救治,合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后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政府兜底解决,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大病得到有效救治;对患有急重危伤病但无力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通过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
  2.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现所有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贫困村村医全部达到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
  3.继续实施贫困村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两癌)免费检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4.推动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间必要的信息共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无缝”对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责任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
  (七)实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一批
  1.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综合考虑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实现低保线和脱贫线“两线合一”。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村落实力度。适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改善供养条件。
  3.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日间照料中心对贫困村全覆盖。
  4.全面落实医疗救助特惠政策,对农村五保和一类低保对象全额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用,对二类低保对象按30%的标准资助,对三类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15%的标准资助;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调整扩大为50种,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
  责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区扶贫办
  (八)住房安全
  1.认真落实《精准扶贫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平凉市崆峒区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做好危房精准鉴定认定工作。
  2.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台账,对因房屋老旧等各种原因出现的危房,确保做到发现一户,消除一户。对户内无能力修建改造的,积极通过社会募捐、帮扶单位捐资帮建、村民互助建房、政府兜底建设幸福大院等方式解决,确保2017年底全部消除农村C、D级危房。
  3.参照省市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贫困户危房改造每户2万元、非贫困户1.5万元的补助资金,通过“一折统”兑付补助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责任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九)饮水安全
  1.加快实施《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实施方案》,实现农村贫困群众稳定、安全饮水目标。全面建立自动化控制和信息监测系统,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保障体系。到2017年底,自来水入户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均达到95%以上。
  2.加大抗旱水源工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建设力度,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对贫困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
  3.成立饮水安全专管机构,建立水质检测中心,设立满足日常需要的维修养护基金。
  责任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量大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行业、各部门的广泛参与和密切配合。各部门特别是“七个一批”和住建、水务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行业职责,全面落实扶贫措施,做到“行业政策由业务部门培训,致贫原因按行业标准认定,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落实,数据录入按行业统计口径审核,贫困退出按行业标准验收”。
  (一)严格核准对接,明确工作任务。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本系统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找准行业扶贫政策项目与贫困户脱贫需求的结合点,形成本行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责任清单,并作为本行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措施落实、进度统计、巡查督查和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科学制定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分别研究制定产业培育、资产收益、劳务输出、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兜底保障和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扶贫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帮扶计划,确保项目安排与脱贫需求“对应”、帮扶措施与贫困现状“对标”、优惠政策与致贫因素“对接”,使每个贫困人口有行业政策帮扶,按需求落实帮扶措施。
  (三)建立管理台账,细化目标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到村、户为单元,人为对象”的原则,实行“一户一档、分级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将脱贫目标转化为项目清单,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区有库”。
  (四)强化指导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围绕“七个一批”及危房改造、安全饮水等行业指标,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使基层干部熟悉和掌握行业到户到人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做好行业扶贫的能力水平,推动行业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行业部门要按照“2+20”意见方案,实时监测行业精准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推进落实。
  (五)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任务落实。严把脱贫退出审核关,落实行业部门单项验收责任,由行业部门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对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指标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完成一个、标注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脱贫人口稳定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村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确保精准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贫困退出真实可靠、社会认可、群众认账。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综合协调、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和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脱贫、兜底保障、驻村帮扶、组织保障等11个脱贫攻坚专责小组,明确行业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引导行业部门把助推脱贫攻坚摆在重要位置,整合行业资源,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明确行业职责。区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工作。“七个一批”及住房、安全饮水等行业部门,负责落实各自扶贫措施,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按照行业政策指标体系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建立到村到户工作台账,做好信息审核、数据录入、汇总分析、衔接比对等动态管理工作。加强行业成效统计和分析研判,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广典型,为区委区政府准确掌握行业扶贫到村到户措施落实情况提供依据。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脱贫攻坚专责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区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告行业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同向同行、聚合促进的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督促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严格督查考核。制定行业部门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七个一批”清单式管理相关行业部门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查考核。考核主要采取统计资料分析、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走访扶贫对象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对“七个一批”相关行业部门年度工作成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在“七个一批”清单式管理工作中敷衍应付、组织不力的行业部门,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未建立台账,清单资料不完善,帮扶措施不落实,经国家、省上考核、第三方评估中出现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行业部门单位直接责任。

 

 

 

 主办:崆峒区人大办 电话:0933-8213530 承办:崆峒区信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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