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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二批区级各类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文明办发布日期:2016-04-05

 

各乡(镇)、街道、崆峒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党委(总支、支部)、党组:
    为了深入推进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将于2017年表彰命名第十二批区级各类文明单位,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和标准
    1.区级文明行业评选标准: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机制健全;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化事业发展;创建活动扎实,群众广泛参与;严格遵纪守法,社会治安良好;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管理科学规范,民主制度落实;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突出。
    2.区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领导班子坚强,创建机制健全;创建基础扎实,职工广泛参与;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内部管理科学,工作秩序规范;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3.区级文明村镇评选标准: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基层民主健全有效;社会治安秩序安定;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城镇管理科学规范;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农村经济发展壮大。
    4.区级文明社区评选标准:社区组织健全有力;社区创建基础扎实;社区教育广泛深入;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社区服务优质高效;社区治安稳定有序;社区环境卫生整洁。
    按照《平凉市崆峒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户创建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凡是符合区级各类文明单位标准的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的支部委员会和工青妇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乡(镇)、行政村、社区和区一级行业,均可申报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区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评选按照自愿申请、考察验收、研究决定、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5月底前各单位进行自主申报;9月-10月区文明办进行资格审核、检查验收;11-12月区文明委进行研究、公示,区委、区政府进行命名表彰。
    三、相关要求
    1.表彰奖励区级各类文明单位是集中展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①申报报告及申报表;②创建工作方案;③创建工作简介(500字以内);④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报送电子版。于5月底前上报区文明办。
    3.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平凉市崆峒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户创建评选管理办法》标准,对2015-2016年度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收集整理创建资料,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检查验收准备。
    4.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辖区单位的宣传、审核、推荐工作,并注重做好文明村镇、窗口单位、企业、两新经济组织申报推荐,进一步扩大群众性文明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联系人:杨丽霞,电话:8216367;邮箱:
plktqwxcb@163.com

    附件:平凉市崆峒区文明单位推荐审批表


平凉市崆峒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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